2)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应符合 GB/T 11352—2009 的规定;大型低合金钢铸件应符合 JB/T 6402—2006 的 规定;耐热钢铸件应符合 GB/T 8492—2002 的规定;高锰钢铸件应符合 GB/T 5680—2010 的规定;焊接结构用碳素钢铸件应符合 GB/T 7659—2010 的规定;大型不锈钢铸件应符合 JB/T 6405—2006 的规定。
3)铝合金铸件应符合 GB/T 1173—2013 的规定;锌合金铸件应符合 GB/T 1175—1997 的规定;铜合金铸件应符合 GB 1176—2013 的规定。
4)铸件尺寸公差按 GB/T 6414—1999 , 常用等级代号与公差见《铸造公差》表。同一铸件应选用同一种公差等级,公差等级按铸件毛坯最大尺寸选取。公差带应对称于铸件毛坯基本尺寸配置,即公差的一半位于正侧,另一半位于负侧。有特殊要求时,公差带也可非对称配置,但应在图样上标注。斜面公差带应沿斜面对称配置。
5)铸铁件和有色金属铸件的非机械加工铸造内、外圆角或圆弧,其最小极限尺寸为图样标注尺寸,最大极限尺寸为图样标注尺寸加公差值,壁厚尺寸公差等级可降一级选用。如果图样上一般尺寸公差为 CT12 , 则壁厚尺寸公差为 CT13。
6)铸件尺寸公差在图样上标注时采用公差等级代号标注,如 GB/T 6414—1999CT10。有特殊要求时,公差应直接在铸件基本尺寸的后面标注,如 95±1。
7)铸件表面上的粘砂、夹砂、飞边、毛刺、浇冒口和氧化皮等应清除干净。不允许有影响铸件使用性能的裂纹、冷隔、缩孔、夹渣、穿透性气孔等。允许存在的缺陷种类、范围 、数量以及缺陷的修补技术条件由供需双方商定,并注明。
8)铸件非加工表面粗糙度如下
铸铁件: 手工干型和机器干型 Ra≤50μm , 湿型 Ra≤100μm。有色金属件: 砂型 Ra≤50μm; 金属型和离心铸造 Ra≤25μm。
铸钢件(表面喷丸处理后): 铸件重≤5000kg, Ra≤100μm; 铸件重>5000kg, Ra≤800μm。
9)对化学成分、热处理有要求时,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,并注明。
10)铸件在保证使用性能和外观质量的情况下,经技术检验部门同意及需方认可才能进行补焊。对于铸钢件,补焊应按 JB/T 5000. 7—2007(铸钢件补焊通用技术条件) 的规定执行。在补焊后应进行消除应力的热处理 (对铸铁件冷加工后发现的缺陷采用铸 308 焊条补焊的除外)。
11)对磁粉探伤、超声波检验、射线检验等有要求时,应注明。
铸钢件无损探伤标准为 JB/T 5000. 14—2007。
